2018年12月28日,合肥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印发了《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合政〔2018〕156号,以下称“原《办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于2021年12月1日到期。原《办法》较好地规范和指导了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为促进公平补偿,推动城市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近年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因此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和相关政策文件,对原《办法》进行完善和修改。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委托我公司对《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修订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我公司对城区各区、开发区房屋征收部门及街道、社区进行了走访,同时对决策实施利益相关的部分市民进行了问卷调查,对《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修订工作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的论证,按照定量定性分析,针对风险点所采取的化解措施和对策的研究,落实风险化解措施后,确定项目发生风险的可能性较小,确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风险可控,可以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