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公司对中院执行的喀什XXX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喀什市XX路160号住宿餐饮用地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2678.50㎡]、1幢 [建筑面积为138370.45㎡]、其他建筑物 [总建筑面积为9122.18㎡,其中主楼加建部分为3202.26㎡、裙楼加建部分为2983㎡、地下设备层为2782㎡、附属用房为100.17㎡、其他用房为54.75㎡]、装修及附属物、酒店用品在现状利用条件下的市场价值进行估价,我公司派出房地产估价师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对估价对象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并查询、收集、调查估价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得出在价值时点的总评估值7亿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