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据原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和合肥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对位于合肥市包河区天津路以东、哈尔滨路以南居住用地、服务设施用地、商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该宗地为净地,为了解土地使用权出让价值,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我公司对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值进行评估,为出让方通过集体决策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提供价格参考依据。
该宗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服务设施用地、商服用地。其中居住用地面积为
76786.24平方米(合115.1794亩)、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为5427.93平方米(合8.1419亩)、商业用地面积为24337.44平方米(合36.5062亩),设定容积率居住用地为2.2、服务设施用地为1.0、商业用地为2.0,土地级别为住宅四级、公共服务四级、商业五级,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年限设定为住宅70年、服务设施70年、商业40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值。